第 八 章 附 則

 

第 卌一 條

本會各種議事規則、各種委員會組織規則、會員代表選舉辦法另訂之。

第 卌二 條 本會章程未規定事項,悉依工會法、工會法施行細則、人民團體法暨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。
 
第 卌三 條

本會章程經會員代表決議通過後,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 

第 卌二 條

參加本會勞保健保團保之會員應注意下列規定:

一、繳交保費需有本會開立之正本收據,或郵局劃撥單繳款收據,或台新銀行轉帳扣款存摺證明為憑證。

二、會員繳交保費需按時繳納,如逾期三個月未繳納者,本會可自行辦理退保,會員不得異議。

 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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