♥ 會員結婚賀禮金,新台幣$ 2,000 元整 |
應檢附3個月內有效期之戶籍謄本、喜柬;限領一次,以結婚登記日為基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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♥ 會員或會員之配偶生育補助金,新台幣$ 1,500 元整 |
應檢附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影本;每胎發給生育補助金1,500元整,雙胞胎3,000元整,以此類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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♥ 會員疾病住院慰問金,新台幣$ 1,500 元整 |
應檢附住院診斷證明書正本一份;疾病住院日數滿四天以上,一年限領一次。生產住院非屬該項規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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♥ 會員急難救助金,新台幣$ 3,000 元整 |
會員遭遇天災(地震、水災)人禍(火災、車禍住院二個月以上),足以陷其生活於危難者,需提具事故相關證明文件,經理事長會同常務理事查證屬實者,酌情發給互助金,一年限領一次;遇有情節重大者,另由本會發動會員捐助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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♥ 會員直系親屬逝世慰問金,新台幣$1,000 元整 |
應檢附死亡證明書或訃文擇一檢附即可;具符合會員資格者,即可請領。直系親屬係指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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♥ 會員本人逝世慰問金,新台幣$ 3,000 元整 |
應檢附死亡證明書或訃文擇一檢附即可、除戶戶籍謄本乙份。會員本人逝世,其直系親屬或經指定受益人得請領互助金,入會滿1年以上未滿5年者給付3,000元;自公告實施日起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給付5,000元;自公告實施日起滿10年以上者給付10,000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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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: |
1.會員申請各項福利互助金入會需滿一年以上。會員遷出會籍後,所繳互助金概不退還。 |
2.會員申請上述各項互助金,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,並依規定備齊有關證明文件, |
逾期概不受理視同棄權。 |
3.本辦法提經第六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,自民國108年9月1日起實施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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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年05月19日 第6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|
108年06月30日 第6屆第2次理事會議修正通過 |
108年09月29日 第6屆第3次理事會議修正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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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年12月29日 第6屆第4次理事會議修正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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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年06月07日 第6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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